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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院院务公开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办事

发表时间:2016-06-29     编辑:莆田盛兴医院   点击: 198次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院院务公开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老年医院:

  木艮据《中华人民共和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8〕25号)和2008年省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现场会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促进卫生系统推行办事公开工作更上新台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基层民主、有效预防腐败,以“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目标,以规范权力运行,解决群众反映就医的难点热点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卫生系统办事公开制度、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规范运作、持续推进,促进我省卫生系统办事公开工作走上新台阶,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医院院务公开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应与卫生政务公开、卫生信息公开的目标和进程相协调,成为医疗卫生单位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服务对象、职工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民办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

  医疗卫生行业作为社会热点部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生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地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原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医院院务公开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认识,把认识统一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的精神上来,深刻领会卫生系统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站位更高,行动更自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梳理,结合实际认真修订,把制度创新贯穿办事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逐步形成实在管用、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即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监督保障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公开责任制追究的试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各项公开事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科室,落实责任人,严格实行公开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强化制度意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用制度保证卫生系统办事公开工作的规范运作,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按照提出、审议、公开、反馈4个程序实施公开,推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形成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拓展公开工作

  坚持 “看得懂、看得全、能监督”原则,省卫生厅制定了7类医疗卫生单位(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液中心机构)办事公开的目录(详见附件1-7),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卫生事业发展、群众和服务对象的诉求,修订完善本地本单位公开目录,拓展公开内容,夯实公开基础。要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央和省里新增投资项目、规范权力运行、“三重一大”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做到全过程公开,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扩内需、保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达到预期目标。

  加强载体建设,积极创新贴近群众、病人和职工的公开载体,构建卫生系统办事公开的立体通道。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不仅要进一步规范对外对内公开栏、专栏、电子显示屏、职工代表大会、院周会、座谈会等传统公开形式,还要积极探索现代化手段的公开形式,如网上公开、论坛、点题公开、互动台、联系台等,及时解答和解决群众、服务对象(病人)和职工提出的问题。重点要规范网上公开和对外、对内公开栏。三级医院和设区市以上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血液中心和具有信息网站条件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继续抓好网上公开,一一对照公开目录,相对固定的内容特别是主动公开的内容都要在网站上公开,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上网,不断充实更新网上公开的内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对外、对内公开栏设立在醒目的位置,设区市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并按照公开目录上的类别进行分类,公开专栏(如医生门诊一览表、投诉电话等)的面积由各单位自定。

  四、强化督查,进一步落实公开工作

  各地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逐步形成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推进、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各项公开事项的落实。各单位公开监督办要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执行、公开结果群众是否满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问卷调查)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或不定期对本单位的公开事项进行督查,认真受理对违反公开各项规定和办理人和事的投诉,及时处理反馈。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对医疗卫生单位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搞好结合,进一步提升公开水平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与业务、预防腐败、纠风、治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等工作相结合,不断赋予公开工作新内容,把办事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卫生系统惩防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把规范权力运作、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扩内需、保增长”、“三重一大”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主动把公开工作融入到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不懈地推行卫生系统办事公开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新情况,总结推广新经验,研究解决新问题,全面提升卫生系统办事公开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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